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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俊秀餐饮店被罚款700元

金融界2024年3月6日消息,广州市荔湾区俊秀餐饮店因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被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西村街道办事处罚款700元整。

根据公告内容,广州市荔湾区俊秀餐饮店2023年12月19日在广州市荔湾区环市西路35号之十四首层自编之二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气,经责令改正后,于2024年2月23日复查,该店继续在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气经过进行详述。

广州市荔湾区俊秀餐饮店被罚款700元

广州市荔湾区俊秀餐饮店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构成了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违规行为。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西村街道办事处对广州市荔湾区俊秀餐饮店进行了罚款700元整的处罚。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