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北京君正: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 国际社会
-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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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屹唐半导体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38号)核准,公司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50,000.00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181,818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2.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99,999,985.00元。截至 2020年 8月 28日,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1,499,999,985.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2020]京会兴验字第 0100000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97号)核准,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2,592,51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03.77元。截至 2021年 10月 29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06,725,592.86元,扣除证券承销费及保荐费用(含税)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 1,282,076,091.37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全部不含税发行费用 26,039,208.28元后的净额为 1,280,686,384.58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XYZH/2021BJAB11063”号《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 29日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累计使用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 125,869.88万元,累计银行存款账户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为 1,815.96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为 25,946.09万元。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累计使用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 43,278.43万元,累计支付相关发行费用为 280.19万元(不含证券承销费及保荐费用),累计银行存款账户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为 4,039.37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为 88,688.34万元。
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