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燕食品(603057):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 国际社会
- 2024-04-21
- 2964
原标题:紫燕食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 主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紫燕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 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 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五)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主要负责人; (六)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出现本制度 0第(一)款及第(三)款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 并辞去职务。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 规定解除其职务。 独立董事出现本制度 0第(二)款情形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 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定 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要求,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在改选的独 立董事就任前,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 务。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会应及时提请股东大会予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 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 名代表主持。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二十一条 在公司董事会设立的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中,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在审计委员会中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 要的条件: (一)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 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五章 独立董事的工作经费及其津贴 第二十六条 独立董事在履行公司有关事务职权中,发生的费用,由公司 负责承担。具体包括: (一)独立董事为了行使其职权,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 (二)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期间发生的差旅费用; (三)其他经核定与独立董事为公司行使其职权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第二十七条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报酬或津贴,报酬或津贴的标准由 董事会制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 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前提供公司运营情况资料,组织或者配 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 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的召开。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 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三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 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高于”都含本数。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未定义的用语,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