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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广物02 (149191): 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3年度付息公告

原标题:20广物02 : 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3年度付息公告

20广物02 (149191): 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3年度付息公告

债券简称:20广物 02 债券代码:149191.SZ
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3年度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3年 8月 3日
? 债券付息日:2023年 8月 4日
凡在 2023年 8月 3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
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3年 8月 3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
本次派发的利息。

由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0
年 8月 4日发行的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3年 8月 4日开始支付自 2022年 8月 4日至 2023年 8月 3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有关
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20广物 02,债券代码“149191.SZ ”;
(三)发行人: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 15亿元;
(五)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98%,本期债券
为 5年期,附第 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债券持有人回
售选择权;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七)计息期限:计息期限自 2020 年 8 月 4 日至 2025 年 8
月 3 日;
(八)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21年至 2025年每年的
8月 4日,若投资者在第 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
付息日为 2021年至 2023年每年的 8月 4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九)兑付日:本期债券本金兑付日为 2025年 8月 4日,若投
资者在第 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
2023年 8月 4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上市时间及地点:于 2020年 8月 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公司《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98%。每 10张“(债券简称)”面值人民币 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39.80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9.80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1.84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和除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23年 8月 3日
(二)债券付息日:2023年 8月 4日
(三)债券除息日:2023年 8月 4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8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
“20 广物 02”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已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将本次付息资金足额划付
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
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
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
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
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
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率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
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中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年 11月 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以及 2021年 10月 27日召开的国务
院常务会议决定,自 2018年 11月 7日起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
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
息。

(三)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苑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兴国路 21号广物中心
联系电话:020-83709162
邮政编码:510050
(二)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璐洋、陈诚、于沛泽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号天圆祥泰大厦 15层
联系电话:010-88027168
邮政编码:100029
(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
联系部门:登记存管部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