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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电光信(831490):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原标题:成电光信:关于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公告

成电光信(831490):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证券代码:831490 证券简称:成电光信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公司约束措施及承诺
本公司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公司承诺如下:
为保证公司能够切实履行在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作为发行主体,承诺如下:公司将严格履行就本次发行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公司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有关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1.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 在有关监管机构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如该违反的承诺事项属于可以继续履行的事项,公司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公司将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 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被有关机构/部门作出相应处罚/决定,公司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处罚/决定;
5. 在公司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不利影响之前,公司不以任何形式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公司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6. 在公司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不利影响之前,公司不得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证券;
7. 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公司履行相关承诺; 8.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公司实控人约束措施及承诺
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本人承诺如下:
本人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出具的一系列承诺,如本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有关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1. 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人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得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3.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4. 在本人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期间,如果公司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本人应承担责任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公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在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或北交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披露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向公司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约束措施及承诺
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作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承诺如下: 本人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将严格履行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出具的一系列承诺,如本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有关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1. 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人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得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2. 如果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将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3.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4. 在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果公司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本人应承担责任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公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1)在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或北交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披露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向公司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四、公司股东约束措施及承诺
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作为发行人的股东,本企业承诺如下:
本企业作为发行人股东,保证将严格履行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由本企业出具的一系列承诺,如本企业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有关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1. 如果本企业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企业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得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3. 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的,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企业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公司有权扣减本企业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4. 在本企业作为公司股东期间,如果公司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本企业应承担责任的,本企业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企业公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企业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在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或北交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披露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向公司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8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