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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宜国04 (152613): 2020年第四期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3年提前摘牌公告

原标题:20宜国04 : 2020年第四期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3年提前摘牌公告

20宜国04 (152613): 2020年第四期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3年提前摘牌公告

债券代码:152613.SH 债券简称:20宜国 04

2020年第四期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3
年提前摘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资金兑付日:2023年 10月 23日(因付息日 2023年 10
月 21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 债权登记日:2023年 11月 1日
? 提前摘牌日:2023年 11月 2日

2020年第四期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由于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回售登记期内全额登
记回售,根据《2020年第四期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 2023年债券回售实施结果公告》等,在 2023年 10月 23
日兑付本期债券剩余全额本金及 2022年 10月 21日至 2023年
10月 20日期间相应利息,将在 2023年 11月 2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提前摘牌。为保证本次提前摘牌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20年第四期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20宜国 04
3、债券代码:152613.SH
4、发行人: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18.00亿元
6、债券期限:3+2年期
7、票面利率:3.79%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20年 10月
21日至 2025年 10月 20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10月 21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
日)。

二、本期债券提前摘牌原因
根据《2020年第四期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回售条款,“20宜国04”债券持有人于
回售登记期(2023年 8月 25日至 2023年 8月 31日)内对其所
持有的全部或部分“20宜国04”登记回售,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
(100元/张)。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对本期债券回售情况的统计,本期债券回售有效期登记数量为
1,730,000.00手,回售金额为 1,730,000,000.00元。

根据《2020年第四期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 2023年债券回售实施结果公告》,发行人决定对本次回售债券
不进行转售。经发行人最终确认,本期债券注销金额为
1,730,000,000.00元。本期债券将于 2023年 11月 2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提前摘牌。

三、本期债券提前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2年 10月 21日至 2023年 10月 20
日。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
为 3.79%,每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 1000元,派发利息为 37.90
元(含税)。

3、原债券到期日:2025年 10月 21日
4、资金兑付日:2023年 10月 23日
5、债权登记日:2023年 11月 1日
6、提前摘牌日:2023年 11月 2日
四、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
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 2个交易日前将本
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
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
债券本金及利息。

五、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
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
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
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
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
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
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
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年 11月 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 2018年 11月 7日起至 2021年 11月 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根据 2021年 11月 22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公告 2021年 34号),自 2021年 11月 7日起至 2025年 12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
联系的债券利息。

六、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航天路中段 4号莱茵河畔小区阳
光半岛独幢商业六 1-3层独幢商业 6号
联系人:胡迪
联系电话:0831-2332548
2、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888号海通外滩金融广场
联系人:郑云桥
联系电话:010-88027168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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