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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渝交投 (188953): 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3年付息公告

原标题:21渝交投 : 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3年付息公告

21渝交投 (188953): 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3年付息公告

债券代码:188953.SH 债券简称:21渝交投
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3年11月3日(星期五)
? 债券付息日:2023年11月6日(星期一)

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2023年11月6日开始支付自2022年11月5日至2023年
11月4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
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21渝交投
3、债券代码:188953.SH
4、发行人: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10亿元
6、债券期限:3年期
7、票面利率:3.27%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22年11月
5日至2023年11月4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11月5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
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2年11月5日至2023年11月4
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
率)为3.27%,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1,000元,派发利息为
32.7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3年11月3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
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3年11月6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
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
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
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
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
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
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
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
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
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
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
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
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
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