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IT宏观 > 正文

盘江股份(600395):盘江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原标题:盘江股份:盘江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盘江股份(600395):盘江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贵州知予律师事务所
关于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3】知法意字0093号
致: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知予律师事务所(简称“本所”)接受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
限公司(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盘江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简称“《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就召开 2023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

公司保证: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了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的事实和文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

根据前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要求,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议及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 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2023年第三 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6月9日、2023年8月1日、2023年10
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对于本次会议取消的部分议案经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1月13日发布了取消部分议
案的公告。
在召开股东大会的相关通知中,列明了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
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出席会议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重大会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已依法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要求,现场会议如期于 2023年 11月 16
日14:30点在贵州省盘州市红果经济开发区干沟桥盘江股份七楼会
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朱家道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杨德金先生主持。公司股东于2023年11月16日可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参与网络投票。具体为: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
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9:15-15:00。本次大会实际召开时间、地点与通知一
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各股东均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9日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股东。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
计15名,代表公司股份1,210,676,3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56.3990%。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律师查验,现场股东及代理人
均持有有效证明文件。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对网络投票的股东进行了身份认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
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符合
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为贵州盘江马依煤业有限公司马依西一井项目贷款提供
担保的议案;
2.关于盘江新能源发电(关岭)有限公司一期项目融资的议案;
3.关于公司放弃投资设立项目公司建设水城区煤-焦-化-电循环
经济基地项目商业机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核销应收贵州华能焦化制气股份有限公司账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的通知事项完全一致,没
有股东提出新的议案。

四、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通知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股东大会由推举的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对现场投票进行计票清点,并经本所律师对投票表决结果进行查验。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根据公司委托,上证所信息网络
有限公司合并统计了审议事项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根据最终统计结果,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为贵州盘江马依煤业有限公司马依西一井项目贷款提供
担保的议案。同意1,210,09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22%;反对 577,5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关于盘江新能源发电(关岭)有限公司一期项目融资的议案。

同意1,209,97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3%;
反对698,3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7%;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关于公司放弃投资设立项目公司建设水城区煤-焦-化-电循环
经济基地项目商业机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165,307,797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8%;反对48,30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4.关于核销应收贵州华能焦化制气股份有限公司账款的议案。同
意 1,210,510,6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3%;
反对16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所审议议案无特别决议议案,所有议案均超过法定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同意表决予以通过。审议的第3、4项议案
对持股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审议的第3项议案关联股东贵州
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贵州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
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表决过
程、表决权的行使、计票的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无正文,为《贵州知予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贵州知予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 健

王 骐


2023 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