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IT宏观 > 正文

ST花王及相关高管收警示函 股民索赔案诉讼时效不足5个月

日前,ST花王(603007)发布公告,公司于12月7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2017年,ST花王收购郑州水务60%股权,并与郑州水务原股东签订协议约定,郑州水务在2017年至2019年的业绩承诺期内实现净利润合计不低于1.42亿元。2018年4月、2020年3月,公司又与郑州水务原股东签署两份补充协议,其中部分条款涉及公司承诺后续为郑州水务融资担保、项目承接等事项提供支持,并将原先业绩承诺实现净利润金额调减1500万元。上述补充协议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签署两份补充议事项作为前期收购事项的重要进展,公司未进行临时公告,违反了相关规定。

ST花王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肖国强,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洪斌,时任董事会秘书肖杰俊因上述事项亦违反了相关规定,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ST花王及相关高管收警示函 股民索赔案诉讼时效不足5个月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江苏监管局决定对ST花王、肖国强、李洪斌、肖杰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值得一提的是,因涉嫌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ST花王在今年4月3日已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江苏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示,ST花王索赔案诉讼时效将于2024年4月29日截止,目前综合判断,于2020年4月30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花王股票,并在2021年4月30日闭市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向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满足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索赔。

扫码报名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