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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洲管道(00244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原标题:金洲管道: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洲管道(00244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3〕13号)、《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洲管道”、“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华晓亮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本次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关于公司及下属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且公司财务内控制度较为完善,能有效规避理财风险,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公司及下属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实施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可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投资理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3、关于聘用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用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应有的独立性和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冯耀荣、张莉、初宜红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3日